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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育保险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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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规定,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实施生育保险、保护母婴健康,缓解被生育行为形成的职业风险。这是本世纪末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当今女职工的共同心愿。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泸州市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作者 朱才敏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1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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