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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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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难发现有的企业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草率从事。有的企业处理违纪职工不与职工见面,不与职工谈话,不通知职工到场,更没有允许职工申辩。单方面草率处理。二、证据不充分。有的单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不直接调查当事人,而仅仅是根据调查旁证材料制作谈话记录。当事人既没签字,更没有加盖印章。有的往往一人取证,一锤定音。三、运用法规不当。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对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等的适用范围不了解,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出现了混淆使用的情况,使受处理的职工不服。四、超出范围。对职工不交股金、风险金、保证金、建房集资款等,也不问青红皂白地给予除名、辞退。
作者 刘兆瑞
机构地区 达县劳动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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