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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丝绸厂是这样签订集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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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曙光丝绸厂现有职工826名,生产经营正常,管理正规,工会组织健全,是乐至县乡镇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首家试点单位。在县总工会、劳动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帮助指导下,签订集体合同取得了圆满成功,突出之点是,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注意三个结合。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坚持标准与符合企业实际的关系。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乡镇企业受诸多条件限制,有些劳动标准和要求不能一步到位,因此,在制订集体合同文本时,对已经达到和在近期内能达到的劳动标准就作明确规定;暂时不能达到的,予以说明。
作者 刘森林
机构地区 乐至县劳动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1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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