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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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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一九九○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今后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其它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香港的立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香港法制的基础,理解基本法所确立的立法制度,理解在"一国两制"的目标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立法权,是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重大课题。立法制度是指国家的特定主体创制。
作者 高杰
机构地区 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7年第9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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