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正在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奋斗。但不容忽视,执法中的问题却日益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对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则是主要原因。本文试图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及思考。一、人大法律监督存在的不足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市、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