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和实行什么样的义利观,在我国伦理思想史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沉重话题,史称"义利之辨"。这是因为,如何看待义利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实践问题,它直接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古往今来,概莫能外。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我们党以最高规格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价值导向,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一个创造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