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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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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关键性的一着棋就是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做好"抓大放小"这篇文章。所谓"抓大",就是进一步搞好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企业;所谓"放小",就是采用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大量国有中小企业。"抓大放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类型繁多,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抓大放小"要因地制宜,不刮风,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就国有大企业来说,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所有制,具有特殊意义的企业。包括不管是否有效益都必须生产的军工企业、资源垄断性的企业和公益性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改革首先要明确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政策性业务的内容,要按照《公司法》等法规,将这类企业改造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从现在的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转为为承担有限责任。要落实这类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将原来的国家统负盈亏改为核定预算,限额补贴,自求平衡。同时。
作者 施卓晨
机构地区 浙江财经学院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7年第7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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