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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期待权之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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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预售人),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预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预付款后取得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之前,常为资金周转等原因在所预购的商品房上设定担保。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此种担保的性质是抵押还是质押,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对此颇多争议,而理论界对此虽有涉及,却也浅尝辄止,且观点各异。鉴于此,笔者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和担保制度作一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同仁。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预售人)与预购人达成的由预购人交付定金或预付款,预售人在将来一定的日期将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及其所有权转移给预购人,以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时,虽房屋尚在建设,但双方意图都在于竣工后的房屋产权转让,因此,双方的行为是买卖行为。
作者 金疆
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7年第1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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