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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审办 琦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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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1842年8月),第一次鴉片戰争結束,清廷被迫與英國簽訂了屈辱的《南京條約》,其中最主要的一條就是割讓香港。在此之前,清廷欽差大臣琦善曾奏請允准英國人在香港島之一隅泊船寄居,英軍則强行占據了整個香港岛。為此,道光帝極為惱怒,下諭將琦善鎖拿解京,嚴行審訊,并抄没全部家產。 琦善,字静庵,滿洲正黄旗人。據《清史稿·琦善傳》記載,其父成德任热河都統,琦善由應生授刑部員外郎,累遷通政使副使。嘉慶十九年(1814年)任河南按察使,歷江寧、河南布政使,二十四年升任河南巡撫,道光元年(1821年)任山東巡撫。五年京察詔嘉其“明幹有為”,“能任勞怨”,加總督銜。尋升兩江總督。
作者 吴兆清
出处 《紫禁城》 1997年第3期4-6,共3页 Forbidde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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