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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襄樊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到企业建功立业襄樊市委制定4条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到企业建功立业。 (1)选派或交流到企业任职的干部,只转组织关系,原单位职务原则上保留。(2)到企业任职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在分配住房、调整工资等方面,原单位按在职干部对待。(3)任期内能够完成目标任务的。
出处 《政策》 1997年第11期52-53,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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