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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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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内容涵义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4条第2款的过渡性安排,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第2款、第3款、第4款的业务。
作者 陈江旭
出处 《政策》 1997年第2期46-47,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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