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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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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7年第3期91-9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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