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长岛县海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雨田,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永红、佟德重,山东省长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本贵,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青,青岛市博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德珉,蓬莱市矿产开发公司经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7年第3期103-10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