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7年第3期105-10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