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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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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赔偿请求人:仇惠南,男,50岁,原江苏省泗阳县复合肥厂厂长。 赔偿义务机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韦正虎,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唐春雨,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复议机关: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刘群,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程安美,淮阴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7年第3期106-10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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