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咳!明明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东西,怎么一纸判决就给废了,这公证还顶什么用……”这是作为原告的承包人姜某接过法院判决书时,发出的感叹和不满。那么,这项公证为什么不顶用? 事情得从头说起。浙西衢县周家乡某村集体,在桥头山拥有1045株柑桔林。这些桔树,原先分别由村里的30户人家承包经营。1995年初,村干部考虑到原定的承包期限到年底就满了,需再度承包,但怎么个包法,村里进行了讨论。同年3月村里决定,对即将到期的1045株桔树以投标的方式进行承包,承包期为10年,自1996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起标价为2万元,于是村里通过广播。
出处
《新农村》
1997年第5期30-3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