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律师信箱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方律师: 我是一个盲人,听说法律上有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是这样的吗? 杭州陈强陈强朋友: 我国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因此,你在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无须付钱。
出处 《新农村》 1997年第4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