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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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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最近就我省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项目管理作出规定:一、无论是中央或省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需要在本县(市、区)实施的,执收部门必须持上级文件、收费项目、用途、标准、实施时间等,到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向农民收费.并从我省实际出发,决定先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教育、农民建房、上道路运输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计划生育、农村用电等方面的各种收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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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农村》 1997年第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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