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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规范用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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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公安、工商、城监等部门对广州市区一些主要路段的大型广告牌、招牌广告的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对用字不规范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处以每字每日50元的罚款,直到改正为止。
出处 《中华魂》 1997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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