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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群众“举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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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举证责任"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举证难"成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难点"问题,甚至有的当事人因"有理难举证"而对诉讼望而却步.该院根据现行举证制度的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针对"举证难"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注重法制宣传,增强举证意识。针对当前诉讼当事人举证意识淡薄,举证不充分,被动举证、判后举证、作伪证等现象,该院成立了专门法律咨询服务处,一方面解答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区别不同案类。
作者 文军 爱民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7年第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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