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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须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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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地位和职权都具有至高无上性。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任何机关都不能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并列,更不能越居其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着修宪、立法、任免、监督、决定等各项大权。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
作者 乔伟 王德志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7年第3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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