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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赔偿一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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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长清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女)因一巴掌将原告伊某(女)打成半瘫,被依法判决支付损害赔偿费17913.04元。原告伊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孝里镇后楚村村民,且是相隔不过20米的邻居。此前,两家并无瓜葛,相安无事。1995年11月,被告李某向原告伊某借款50元为其父看病。1996年4月8日中午,原告因急需用钱,去被告处讨要。被告不但不还帐。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7年第3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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