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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补缺 可以操作——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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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质量是法律法规的生命。那么,怎样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使其具有相对稳定性?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5年来的地方立法实践,从中探索出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立法"选题":在明确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基础上,从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拾遗补缺" 淄博市1992年被批准为"较大的市",1993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由于地方立法对淄博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当时心中无数。地方立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应该立什么法?经过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深刻领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7年第12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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