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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留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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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批准逮捕了16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同期批准逮捕总数的65%。这个比例留给了人们沉重的思考。纵观这些案件,有如下特点。一是全都为抢劫犯罪,其中4人同时犯有盗窃罪。犯罪所得全部用于挥霍。二是全部都是结伙犯罪,16名犯罪嫌疑人结成3个团伙,进行犯罪活动。
作者 王海龙 贾杰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7年第10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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