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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破产法中设立监察人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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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程序中的监察人是指由债权人会议决议成立的,代表债权人会议对清算工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笔者认为,无论从破产法内容的完整性,还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来看,我国的破产法都应设立监察人制度.一、设立监察人制度是国际破产立法的通例破产制度的孕育和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发源于罗马的财产执行制度,形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十五世纪以后,在欧洲、美洲以及亚洲的日本等国相继问世.从其规定的内容看,无论是欧洲大陆各国的破产法,还是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破产法。
作者 武星 黄莉萍
出处 《设计艺术研究》 1997年第1期70-71,共2页 Desig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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