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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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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所说的“小腐败”,指的是“小人物的腐败”,指的是稍有点权势的人就想用权来“谋”一点自己的利益。这个“小腐败”,与西方学者所说的“灰色腐败”、“微小腐败”、“常见腐败”的意义相近。 与“大人物”的腐败相比,当今社会的“小腐败”有以下这些特征。 发展的广泛性。与“大腐败”数量巨大、性质严重相比较,“小腐败”当然是属于“微不足道”的,但是,就其对社会的渗透性,那么,“小腐败”则要远远超过“大腐败”。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行业。
作者 邵道生
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7年第1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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