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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残疾人合议庭”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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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5月,经上级法院批准,我们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几年来,共受理并解决了涉及残疾人的各类案件40余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残疾人的好评。 一、设立“残疾人合议庭”,对残疾人给予特别保护 建立“残疾人合议庭”的构想源于庭审案件。在审理涉及残疾人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我们发现,残疾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比较薄弱。而作为当事人的残疾人,有的由于存在语言或智力等方面的缺陷,难以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有的因文化程度低、缺少法律知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反认为自己理亏。这些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结合案件审理实际,组织全院同志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请残联的同志介绍残疾人的状况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
出处 《江南论坛》 1997年第3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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