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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伯乐”建个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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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对选人用人重要性的认识,人们对“伯乐”失职的议论颇多。报载,某县惩腐办主任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事隔不久,该县一位常务副县长在台上作“严打”报告后的第三天,又因受贿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提为常务副县长不到20天,就跌下了犯罪深渊。同时因受贿被查处的还有该县监察局局长。令人惊讶的是,他们所犯的罪行都是在升任之前所为,而这些丑闻又都是发生在县委大院内,发生在“伯乐”的眼皮底下。至于报刊披露的一些“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事例也很多,有些尽管群众早有举报,却照样“送我上青云”,群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高升。这些人东窗事发,却也从不见那些考核任用干部的“伯乐”们负点什么责任,更不要说对“伯乐”的失职行为有点什么处理了。
作者 邵源
出处 《江南论坛》 1997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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