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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经营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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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沿海某市监察、物价部门对驻城的17家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商品房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13家存在随意加价、变相提价、自立项目收费等违法问题,违法金额达500万元。主要表现在: ——少报建筑面积,以少缴代征代收费用的手段,牟取不正当收入。存在这一问题的有6个单位,共超规划面积建房15515.96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24.69%,少缴代征代收费用222.43万元,占违法总额的42.86%。 ——超批准面积售房,从中获利。一些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在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时少报面积,在销售时超过批准的面积销售商品房,从中获利。这次检查,发现超销面积954.78平方米,违法所得138.16万元。
作者 郑易
机构地区 盐城市物价局
出处 《江南论坛》 1997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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