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监督乏力的表现及其原因 所谓监督乏力,是指党的纪检组织及其职能部门监督意识淡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强,对本单位党员中特别是同级党委及其成员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不能按照党章规定的范围,通过提醒、劝阻、批评乃至越级报告等方式,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苗头,不敏感,不警惕,见怪不怪,总是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后才着手解决,致使监督失察;二是对已经察觉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中的问题,不批评,不反映,消极回避,抱着“民不告,官不纠,上面不查由他去”的态度,致使监督失职;三是在受理群众对同级党委成员的举报时,不主动,不认真,象征性地查查了事,致使监督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