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对25家早期从乡镇集体独资转制为股份合作的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有13家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占52%;有5家改制为私人合伙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占20%;还有7家正在酝酿用前两种方式进行再一次改制,占28%。这些乡镇企业为什么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又一次进行改制呢?主要是“换牌未转制,新瓶装旧酒”,应该到位的没有到位。 一、参股股金没有到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职工共有的企业制度。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从企业的净资产中拿出10—15%,作为职工的享受股,根据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虚拟量化给职工,并以此为依据,用1∶1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