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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当责众——再议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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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人爱说“法不责众”,并据此理无视法律、规章而浑水摸鱼,甚至为所欲为,确实造成诸多法不责众的事实。譬如说“不正之风”,既然是“不正”,又成了“风”,足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已成了气候。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不责众”之“众”也发生了变化。
出处 《北京政协》 1997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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