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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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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2月,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改革和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公布)和《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公布),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
作者 王鼎丰
机构地区 北京市政协
出处 《北京政协》 1997年第10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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