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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行强化金融监管应克服四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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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有效地运行,基层人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必须努力克服四种情绪,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令行禁止,克服观望情绪。随着《人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一些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基层人行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毕竟只是刚刚开始,由于我国银行制度建立的时间短,有关条件不完全成熟。
作者 冯杰
出处 《河北金融》 1997年第3期49-49,共1页 He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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