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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此案是否有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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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向B银行借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B银行为确保债权,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为抵押物(A的房产)投财产险。在抵押期限内,因保险事故房产被毁。保险公司在赔付50万元给B银行后向A追偿,A拒付,保险公司便诉诸法院。
作者 童秉彬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第6期29-31,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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