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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寿险进入分业经营时代——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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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行产寿险分设之后,以原公司为基础改建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8月下旬正式批准成立,并开始运作。 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保险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同时又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保险公司,按照第2款实行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51条又进一步明确,在《保险法》施行前设立的保险公司如不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目前所有兼营产、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将面临着分业经营的体制改革任务。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级进行分业经营的机构体制改革,便是贯彻落实《保险法》的一个重要步骤。 对产寿险实行分业经营,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一致做法。
作者 孙树法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第2期35-36,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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