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保险范围在建的厂房、商场、旅馆、饭店、医院、学院、办公大楼、公寓、住宅、码头、桥梁以及科研建筑等大型建设项目.在投保本保险后可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二、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水管爆裂、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超负荷等电器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设备安装完全后测试时所引起的灾害事故;(2)施工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3)发生保险事故时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第3期38-38,共1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