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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物权制度看财产保险标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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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现行我国的第一部《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陆续颁布的各类财产保险的基本条款来看,财产保险标的与民法中物权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要素。它在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明确指明“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作者 张国良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第7期31-33,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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