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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法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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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8年10月10日,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宣告全国统一。在其统治中国的22年间,大力开展立法活动,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主干的“法统”,即以宪法及其关系法规、民法及其关系法规、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刑法及关系法规、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和行政法规为构成内容的法律体系。这一法统标榜“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而制定,“充分体现三民主义的法制原则”。这一法制模式力图构造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不同,又与欧美法律观念相异的“三民主义”法律系统,而实际上。
作者 徐国平
出处 《芜湖联合大学学报》 1997年第3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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