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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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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某汽车经营户新买一辆东风牌5吨位货车,行驶一千公里后,按要求需更换润滑机油,因此向被告某石油门市部购买夏天用的大型货车润滑机油,被告提供了散装的机油十二公斤并说这是最好的机油,发票注明是 CB14#机油。原告购买后将其中六公斤加入润滑油厢,另外六公斤随车备用。新车又行驶一千公里发动机故障,聘请专业修理工修理,拆开动机后发现动机润滑不良,顶拴气门夹死,机件磨损三成,原因是使用了劣质润滑机油,因此原告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作者 叶勇前
出处 《福建法学》 1997年第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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