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马长寿先生提出的,乌桓人分布于老哈河流域时期,其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的观点,本文根据30多年来的考古研究成果以及历史记载等,论证了当时的乌桓,其社会经济应以畜牧狩猎业为主。南迁十郡塞内以前,乌桓游牧狩猎民的主要财产及生业不但以畜牧、狩猎业产品生业为主,当时他们甚至还不能适应定居农耕地区的“水土”以及生活习惯。同时认为,在马长寿先生的潜意识中,也认为当时的乌桓社会经济以畜牧、狩猎业为主,而史文断句也是造成马长寿先生的笔误,从而形成了这个值得再探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3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