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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4%的论证和执行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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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7至1969年期间,我间断地参加了我国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由12个级,改为7个级)的试制工作和国家标准GB1103-72棉花(细绒棉)试行(简称文字标准,下同)的研讨。在研讨文字标准时我的任务是:关于第20条的没有纤维检验机构地区。
作者 马少洲
机构地区 [
出处 《中国纤检》 1997年第3期19-20,共2页 China Fiber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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