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来的十多年中,从多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律化。
出处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2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