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齐齐哈尔市“九五”期间第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要求,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促进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一批重点环境污染项目实行限期治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齐齐哈尔市“九五”期间第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名单》要求,抓紧制定治理计划,并积极组织力量实施,以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附:齐齐哈尔市“九五”期间第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名单
出处 《黑龙江环境通报》 1997年第2期28-28,共1页 Heilongjiang Environmental Journ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