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在四川省中央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发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1995年末在欠中央税费9456万元的情况下,却被地方税务机关预征属地方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2902万元。按当年应征所得税额727万元的水平计算,相当于预征了4年的所得税。 1995年,五粮液酒厂年末所欠大量中央税费,主要是1994年以前累计缴欠名酒专项收入8116万元,1995年末欠增值税258万元、消费税1082万元。多征该厂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是近几年一直都存在的。1993年末反映多征所得税额1375万元;1994年实现所得税696万元。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53-53,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