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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审计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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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强制性是我国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特征 强制性是特定主体通过政治、经济等手段使某种活动或结果得到强迫执行或落实的一种性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机关的一种形式,具有国家机器的性质,其经济监督活动和其结果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措施得到落实与执行。没有强制性,政府审计工作便无法开展,审计结果也便失去存在的基础,进而影响政府审计乃至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削弱审计在我国经济监督系统中较高层次的关键地位。可见,强制性是我国政府审计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者 赵保卿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54-55,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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