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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所有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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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尖锐地摆在我们的面前.全国所有制的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始终是国家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焦点.进入90年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推广,两权分离已成为一种解决国有企业困境的流行思路.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的关系却始终是我们讨论的话题.本文仅围绕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产权体系阐述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可以结合我国社会制度实际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分解为四种权利,或称四个层次.第一、终极所有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劳动人民是社会财富的主人.他们是企业产权的来源,同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也终将归属于广大劳动者,他们是企业终极所有权的主体.
作者 杨巨广
出处 《北方经贸》 1997年第5期16-17,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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