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7年第10期15-1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