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是指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发行人和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以下简称购买人)双方都有利,在发行人方面,能够以较低的利率来筹措资金,并且在购买人行使转换权利时,可以将长期负债转化为公司资本而无需返还债券本金和剩余利息,从而达到增资的目的;在购买人方面,既享有债券转换前固定的利息收入,又享有发行人股票市价超过转换价格时把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利。下面举例说明发行人和购买人的会计处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7年第11期28-2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