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方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有读者问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要否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21号文的批复答复如下: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作者 宋军玲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7年第7期61-6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